|
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和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只针对老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另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申请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二、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本学年参加学术讲座、实践活动10次(含)以上; 6. 按培养方案进度完成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习,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三、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在各招生学位点内进行名额分配。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1.学院组成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作为成员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2. 学业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方式择优评审。 3.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请者本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定。 4. 对申请者完成的本学年培养计划开设所有课程取得成绩按照学分分布折算成课程学习综合成绩(百分制)。 5. 对申请者在研究生院信息系统登记并确认有效的科研成果,依据下述计分办法计算相应科研成果分值。 6. 申请者科研成果需为本学年范围内取得且在研究生院信息系统登记有效,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排序署名,且已正式发表。 7. 科研成果原则上只能除导师外署名第一的研究生一人使用,如系多人署名科研成果,经导师或第一作者出具同意函后,最多可以供两人使用,且按照前者60%、后者40%分配分值。 8. 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质量科研成果,避免以量冲质,对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只计算其分值最高的5件,多余科研成果不再计算,但可以作为等第分段时的排序依据。 9. 科研成果计分办法(奖项中一、二、三、优秀(入围)等级系数分别为1、0.8、0.6、0.2):
10.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登记科研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和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逾期不申请或提交的申请无效者,将视同自愿放弃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1.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交导师审阅,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登记过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老师。 12.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申请者提交材料,根据上述计分原则分别计算课程综合成绩和科研成果成绩,并累加求和得到最后综合成绩。 13. 对当年度获得各类学生品德奖项和对学院研究生工作有较大贡献者,经导师或辅导员推荐、评审小组审定,可给以最高10分的奖励,计入最后综合成绩。 14. 在学校下达最终学业奖学金额度后,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各学位点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并按照最后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15. 公示期内如对评选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反映,并由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并裁定。 16.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7. 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18.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校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上海电影学院 201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