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19/09/24  洪代星   浏览次数:

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精神和上海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  评审对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本年度新招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申请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新生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原培养单位无未解除的处分;

  5.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报到注册、缴纳学费;

6. 应为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调剂录取和破格录取新生不可参评);

7. 依据研究生入学统考和复试综合成绩、学院各学位点根据学科要求布置的入学前文献调研完成情况综合评定新生奖学金

8. 根据学校政策,推免直升录取的硕士新生优先获得新生奖学金。

三、奖学金标准和比例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在各招生学位点(专业)内进行名额分配。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1.学院组成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作为成员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

2. 在研究生复试阶段,根据复试情况,经复试小组推荐、评审小组审核,特别优秀的新生可承诺优先获得新生奖学金及其等第。

3. 根据学校政策,推免直升硕士新生和硕博连读博士新生至少获得三等奖学金。

3. 复试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发布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新生报到入学前各学位点的文献调研要求。

4.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方式择优评审

5. 在报到后规定时间内,新生填写和提交《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连同入学前学位点布置的文献调研总结报告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6. 学院组织各学位点专家对新生提交的文献调研总结报告进行评阅,并给出相应的成绩(百分制)。

7. 学院将新生入学复试录取总成绩(推免生只计算复试成绩,统考生计算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与文献调研总结报告成绩累加求和得到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学业奖学金比例和等第进行评定(推免生和统考生分别排序)。

8. 在学校下达最终新生奖学金额度后,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各学位点(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各专业推免生和统考生分列),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初选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9. 公示期内如对评选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反映,并由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并裁定。

10.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1. 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12.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校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上海电影学院

201959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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