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年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影视学院颁发条例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充分发挥学生的艺术专特长,鼓励艺术类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鼓励艺术精英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按照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的相关条例,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特制订本条例。
一、优秀艺术教育奖(1名):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编人员或客座教授。
2.申报条件:在学校专业艺术教育及艺术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好评。
3.材料申报时间: 11月30日前。
4.奖励金额:10000元。
二、艺术成果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申报条件:在由国家或省市等权威部门主办的电影电视节、大学生艺术节、各类艺术竞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并且获奖。学生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递交)和作品。
3.材料申报时间: 11月30日前。
4.奖励金额:一等奖(1名):8000元,二等奖(若干名):2000元,三等奖(若干名):1000奖
三、说明
1.材料申报(申请表、获奖证书、获奖作品)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申请。
2.申报"优秀艺术教育奖"和"艺术成果奖"的材料由影视学院初审,最终名单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3.所有获奖师生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适时正式颁发奖金及证书。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