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交换学习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1/03/15  罗清池   浏览次数:

影视学院遴选优秀高年级本科生

 前往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交换学习的通知

 

    经与合作院校协议,我院于20103月正式启动遴选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前往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短期交换学习项目,方案如下:

 其一,本次交流项目主要面向影视学院影视艺术系广播电视编导与影视工程系影视艺术技术专业2008级本科生开放。前往香港浸会大学交流学习的时间为20118月至20121月。

二,学生于交换期间, 其原属学校之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于交换期间按照所在地学院的要求修习专业课程,研修所获学分由各自学院与学校教务部门协商确认。

 三,交换学生必须遵守所在学校之校规与所在地法律。

四,交换学生往返旅费、签证费, 以及于所在学校期间之各项生活、书籍、保险与其它个人花费,均由学生本人自行负担。

 五,双方应给与交换学生在签证与出入境的协助,并协助安排交换学生于学习期间之住宿与交通事宜。学生于交换期间之各项学杂费用均缴交至原属学校,所在学校不对其收取任何学杂费用。

 申报条件与遴选细则: 影视艺术系广播电视编导与影视工程系影视艺术技术专业2008级本科生为本计划的申报主体,且需完全满足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合作精神,人际交往能力较强,语言表达沟通较好,身体健康(本项需经班导师、辅导员评定并签名确认)。

     二,申请者在校成绩平均绩点在3.0以上(本项需提供打印成绩大表)。

 三,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重视对于学生专业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申报者需提供由本人担任导演(编剧)的影像作品(剧本)。如有作品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奖,可酌情给予政策倾斜(本项需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为全英文授课,要求申报者依次提供以下英文水平证明资料: 1托福或雅思成绩单(需在成绩有效期内)原件与复印件; 2如无托福或雅思成绩,需提供大学生英语考试六级合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如无上述成绩,需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英语能力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如英语演讲比赛证书、口译证书等);

 五,本项目为双方学院本科生对等交换学习项目。我院学生前往香港学习,住宿费、学费由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承担。按照对等交换协议,如香港浸会大学有学生选择前来上海大学学习,其住宿费、学费中的一部分将由我院选派的学生与学院共同承担,每位同学承担的部分为6000元人民币。入选同学需预交学院6000元人民币,待2012 1月返沪后根据对方交换学生来访经费使用情况,另行结算。 申请者视为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上述五项申报细则的要约。

申报程序: 申请者需在325日(周五)1600之前将申报表格(见附件)与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卷宗袋形式交延长校区第二教学楼408室周燕老师处。如有遗漏,过时不候。

学院在3月底之前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者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判,并通知申报者参加中英双语面试。经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选拔排序,将入围同学的资料推荐给香港浸会大学电影学院。获得对方资格认定的同学将在双方老师的协助指导下办理访问学习手续。

    为保证双方交流合作顺利开展,获得赴港学习资格的同学需签署诚信协议,不得中途退出该计划,在港学习期间亦不得中途取消浸会大学的课程安排。以上未尽事项,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

           交流计划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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