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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充分发挥学生的艺术专特长,鼓励艺术精英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按照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的相关条例,特制订本条例。 一、优秀艺术教育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编人员或客座教授。 2.申报条件:在学校专业艺术教育及艺术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好评。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4.奖励金额:10000元。 二、艺术成果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申报条件:在由国家或省市等权威部门主办的电影电视节、大学生艺术节、各类艺术竞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并且获奖。学生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递交)和作品。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4.奖励金额: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奖 三、校园艺术家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 申报条件: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委会批准的荣获"校园艺术家"荣誉称号的学生。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4.奖励金额::全校每年2人,1万/人。 四、世界遗产有奖征文活动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申报条件:在世界遗产有奖征文活动中获奖。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月15日前。 4.奖励金额:全校每年8—10名,组织获奖师生赴国内世界遗产遗址实地考察。 五、说明 1.材料申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申请。 2.申报"校园艺术家奖"和"世界遗产有奖征文活动"的材料交学院,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审核。 3.申报"优秀艺术教育奖"和"艺术成果奖"的材料由影视学院初审,最终名单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4.所有获奖师生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发奖金及证书。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