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学院校级先进个人及集体评选细则

创建时间:  2018/11/22  倪瑜   浏览次数: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上海大学共青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研究决定,现将评选年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细则制定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及班主任担任组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协调。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

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当年度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年级及学院团学组织。

2、优秀学生干部

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当年度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年级及学院团学组织。

3、先进集体

根据校团委分配的年度名额,参照当年度"魅力班团争创大赛"获奖情况产生。

三、补充要求说明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获得当年度的奖学金(含单项奖);

2、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标准,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3、往年荣获先进个人者,一般不再推荐重复申报当学年相应先进个人;

4、 辅导员将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传达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公开评选产生;

五、工作进度

1、校团委下发《通知》;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明确评审细则,确定当年度的名额分配;

3、将学院评审细则上报校团委备案;

4、辅导员向全体同学发布《通知》和评审细则,由各班主任具体组织班级实施;

5、班主任公开在班级中组织推选先进个人。申报先进个人的同学、先进集体的班级,递交《登记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至辅导员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辅导员汇总交至上海电影学院团委老师处;

6、学院公示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

7、汇总整理并上报各类先进名单及完整材料。

 

共青团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委员会

201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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