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8】186号
关于做好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附件一),现就我校推荐2019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成立校、院(系)两级工作小组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办、团委、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分管本科教学和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面试选拔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多元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体现"全人"教育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荐工作
(一)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达的推免名额,我校2019年普通推免名额450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9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专项名额3名。
为了更好地体现推免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学校本次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依据各专业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人数、2018届考上研究生人数、各学院(系)的硕士点数进行各专业推免名额配置,同时参考上年度推免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附加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二。
学校单列5个特殊学术专长生名额,用于选拔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学生,并通过特别推免程序遴选免试攻读研究生。
学校单列3个体育特长生名额,面向为学校体育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应届毕业生。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学校单列5个退役复学本科生推免名额。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免工作的推荐对象应是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受过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 成绩优良,截至2017-2018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5),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申请体育特长生单列名额的不低于2.7),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7)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部、院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而未在专业选拔中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并且是竞赛项目的核心成员,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可不受专业综合排名限制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资格。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推荐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应在学生所在学院(系)进行公示。
3.体育特长生须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2)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
(3)代表上海大学或上海市大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获前三名。
4.退伍复学学生成绩需满足统一要求。在部队有突出表现,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并须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定。
(三)工作程序及要点
1. 各院系在对应届学生培养状况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立足学校大局,根据推荐原则,制定符合本学院(系)实际的推荐条件和相应规定,对相关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其他推免工作程序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及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3. 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4. 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相关材料汇总至所在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
5.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材料,依照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内排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6. 各学院(系)将推荐学生的《上海大学免试攻读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三、附件四)、《上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五)、成绩大表及相关获奖材料等交教务处教研科(校本部A楼505室)。
7.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组织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名额的学生进行答辩,对申请学生的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确定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名单,经公示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8.体育特长生推免标准和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研究制定,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9.面向在校退役复学本科生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校武装部研究制定,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10.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9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校团委、各院(系)团委须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11.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免生名单。
12.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专项我校对口接收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补偿专项推免生计划,若华东师范大学同意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若未通过华东师范大学复试,可作为一般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接收推免生需求及我校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六。
13.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教育部另行公告),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见附件七)。
(四)其他
1. 如发生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2. 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院(部)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3. 欲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欲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4.推荐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5. 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安排详见附件七。
6.上海大学2019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
附件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三:上海大学2019年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四:上海大学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五:上海大学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特殊学术专长生专用)
附件六:上海大学推荐2019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七:华东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接收推免生需求及我校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八: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阶段进度安排
附件九: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安排
上 海 大 学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