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当学年下列单项奖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应不少于规定学分的90%,最多允许有两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2.0 。
一、领导力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
1. 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 担任学院团学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并且在组织学院各类集体活动、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证明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
3. 担任班级或支部学生干部,在班级学生中威信较高,并带领所在班级获得校"卓越班级"、"活力团支书"及学院"魅力班团"等集体荣誉,或者获得过党建好项目、主题团日等校级立项。
4. 在学校团学、社区等其他相关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且在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学校某部门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5. 在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中担任实际负责人,带领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并得到校团委分管老师推荐(证明材料由校团委负责老师签字盖章)。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参加创业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1. 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术竞赛、学科竞赛、科创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 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公认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 在科技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
4. 作为主要负责人申报成功学校认可的各级大学生创新项目。
5. 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或在学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自主创业。
6. 在其它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者、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1. 在校内外志愿者及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过校极以上荣誉(如"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2. 在公益爱心活动(如无偿献血、中华骨髓库等)中表现积极并做出贡献的学生。
3. 积极报名参加学院的慈善义工队,并且积极参与义工队的各项活动(需提供时长)。
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志愿者和义工活动,成绩突出(需提供时长)。
5. 在慈善爱心、朋辈帮扶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的学生。
注:此类别除第一条和有突出事迹者外,原则上需有两项以上方可申报。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校艺术团成员和校运动队成员不参加该单项奖评审。
1.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 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类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1. 本学年排名与上学年相比有显著进步的学生。
2. 在困境中励志奋发的学生。
3. 其他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者。
备注:
1.在学院当年度"榜样引领计划"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可以直接成为相应单项奖的候选人。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自行网上申报,并且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申报视为放弃,学院不再受理。
3.学生可以重复申请多个单项奖学金。
4.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5.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6.上海电影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