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等文件的精神和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推荐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情况,请见学校"通知"文件(教务处网页),相关内容不再重复。 二、对于推荐工作我院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以确定的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三、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荐工作,特成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何小青 副组长:丁友东 孙琦琰 王艳云 组 员:王雨琼 孙永超 张 莹 郜 明 戴尔涛 洪代星 蒋 安 四、本次推荐工作我院推荐免试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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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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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推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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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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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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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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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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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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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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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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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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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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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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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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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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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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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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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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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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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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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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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条件 1.上海大学2018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等,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等。 3.成绩优良,截至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平均绩点艺术类、理工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2.90、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 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像献血等公益活动中的表现,还要考量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学生评价的基本思路是学习成绩绩点作为基本依据,加上相关专业实践成绩等有判定依据的各类综合表现折合为绩点加分(综合加分),形成综合排名。 7.学习成绩:根据专业学习有所侧重,学习过程全面衡量的原则,确定以8门公共基础或学科基础必修课成绩和学生迄今为止的所有学分的平均成绩绩点作为考量标准。其权重为前者0.3,后者0.7。各专业的8门课程如下:
广播电视学专业
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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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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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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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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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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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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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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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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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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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采访与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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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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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研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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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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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经济与管理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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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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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广播电视史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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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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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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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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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新闻生产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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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专业
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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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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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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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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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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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新闻业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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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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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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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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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新闻业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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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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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研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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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194
|
传媒经济与管理A(1)
|
14545196
|
中外新闻事业史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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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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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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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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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新闻生产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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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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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
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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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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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4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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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积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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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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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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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41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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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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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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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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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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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程序设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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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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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效合成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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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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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图形设计与制作基础
(卓越方向为14555266 数字建模与渲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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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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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编辑
(卓越方向为14566077 电视剪辑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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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微积分》和《大学物理》按指定学期所获绩点的平均分计算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课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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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
课程号
|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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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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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摄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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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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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策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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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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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元素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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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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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基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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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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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史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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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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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编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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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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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概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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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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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写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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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专业
课程号
|
课程
|
课程号
|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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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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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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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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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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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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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概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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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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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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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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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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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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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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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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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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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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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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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综合加分内容 综合加分内容包括非学科类竞赛项、个人荣誉项、思想政治品德项、学科竞赛实践项、论文(含报刊文章)发表项等。
1)非学科类竞赛项 在国家、省市级或校级的体育、文艺等非学科类正式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国家级加0.2分,省市级加0.15分,校级加0.1分。若体育、文艺类集体项目获奖,须为核心成员。
2)个人荣誉项: 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百优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或经认定相当于此级别的荣誉称号,国家级加0.2分,省市级加0.15分,校级加0.1分。
3)思想政治品德项: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校级以上有关组织表彰,国家级加0.2分,省市级加0.15分,校级加0.1分。
以上三个类别中:
(1)国家、省市级奖项的认定以各级正规部门的签章为准(协会除外),校级奖项的认定以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党委的签章为准。 (2)同一类别获得不同层次奖项,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 (3)以上三个类别的累计加分上限为0.2。
4)学科竞赛实践项 因影视、工程、广告以及会展等竞赛种类繁多,原则上选择具有权威性且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竞赛作为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三个等级:
A等 国际性、全国性影视、数字媒体、动漫、声音、广告、会展等类竞赛,含ONE SHOW全球广告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金犊奖广告大赛、中国广告学院奖、中国会展院校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Java程序设计大赛、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中国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协会"声音学院奖"等,以及影视作品和新媒体作品在国际竞赛平台获得奖项(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国际学生短片竞赛单元"、欧洲三大电影节短片展映单元等)予以加分:加分根据其获奖级别(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1、0.15、0.2三档套算。 此外,作品在CCTV频道播映,在国际影视竞赛平台获得入围、展映资格,根据其作品长度与奖项(展映)规格给予0.1的加分(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中美大学生展映单元"、夏威夷电影节学生展映单元)。
B等 地区性或相当于地区性的各类竞赛(包括"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短片大赛"、 "科讯杯"全国高校DV大赛、全国大学生DV大赛、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上海大学生广告节广告大赛、上海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上海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上海赛区)等),予以加分:加分根据其获奖级别(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05、0.07、0.1三档套算。 此外,作品在SMG等省级电视台播映,给予0.05的加分。
C等 院校级别的各类竞赛,含上海大学数字媒体课外作品大赛、上海大学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上海大学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上海大学电子设计竞赛等,以及影视作品和新媒体作品在院校级别竞赛平台获得奖项(包括"谢晋杯"、上海大学学生短片创作大赛等。如有多部作品入围"谢晋杯"或上海大学学生短片创作大赛,按照获最高奖项的一部作品给予加分,不再累计)予以加分:只设单项奖和大奖的院校级比赛,单项第一名的作品加0.03分,获得大奖加0.05分;其他院校级比赛获奖(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02、0.03、0.05三档套算;学院"天创杯"竞赛以项目为单位计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05、0.03、0.02分。 作品在区县级电视台播映,获得大奖加0.03分。
以上A、B、C三等中: (1)一部作品(项目)如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加分,不重复累计; (2)上述所有可加分影视作品的加分只适用作品的第一导演或第一编剧,如该作品为双导演或双编剧,每位申请人可根据获奖级分别给予半额加分。 (3)一位同学有多部作品(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可累计加分,但所有竞赛的加分项目不超过3项。
5)论文发表项 在理工类SCI期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0.2分(排名第一加0.2分,排名第二加0.1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加0.1分(排名第一加0.1分,排名第二加0.05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在理工类EI期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加0.1分(排名第一加0.1分,排名第二加0.05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在理工类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国际EI会议上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每篇加0.05分(排名第一加0.05分,排名第二加0.02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加0.1分(排名第一加0.1分,排名第二加0.05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学生在市级报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深度报道,每篇加0.1分(排名第一加0.1分,作为实习生可在指导教师排名之后作为第二作者加分0.05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学生有作品在《文汇报》、《解放日报》等正规纸面主流媒体以第一作者发表1500字以上的影视评论与文学作品,每篇0.03—0.05分,加分篇目最多不超过5篇; 学生在正规纸面媒体发表新闻稿件,市级每一篇0.01分,区级每一篇0.005分,加分篇目最多不超过20篇; 学生参与科研或发明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或科技奖项,排名第一为0.2分,排名第二为0.1分,排名第三至第五为0.05分。
学生在新闻类新媒体播出平台发表的新闻作品,参照市级报刊、省级报刊和中央级报刊等级的加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
上述所有加分材料需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待院系检验之后,归还原件给申报学生。 上述各类加分项中未能予以界定的竞赛奖项及其加分级别,但学生认为具有相当的加分价值,可在申请中提出,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讨论判认,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界定及判定的解释权。
六、在校期间在国家级或国际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奖项、取得专利、在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满足所在院(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且未进入院(系)上报学校推荐名单的,可申请特殊学术特长推免名额。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向学校推荐并附有关材料(学院推荐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成绩大表等),并同时在院系公示学生名单及申请理由,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学生及推荐人名单。
七、为鼓励优秀本科生为国效力履行兵役义务,应征入伍的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满足所在院(系)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且未进入院(系)上报学校推荐名单的,可申请退役复学推免名额。具体请参照教务处网站《上海大学退伍本科生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实施细则》。
八、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合理与公平,学院针对放弃名额并最终导致名额浪费的学生做出如下处理办法: 如学生放弃名额并最终导致名额浪费,作为品德不合格,取消大四评优评先机会。同时,将如实写入毕业评语,作为档案保存。
九、推荐工作进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协同辅导员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和推荐意见,另附该生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由各系汇总按专业排出名次后在9月14日中午12点前送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建议推荐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同时张榜公布,公示3天。于9月19日15:00之前上报学校。 本实施方案如有未尽阐述之处,请参照学校"通知"文件,如与学校文件精神有异,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生效。
上海电影学院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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