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学院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创建时间:  2017/04/05  倪瑜   浏览次数:

根据校学工办《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上海电影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生分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按学校规定两者评选比例分别是毕业生总数的5%和8%,即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9名,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30名。
专业班级
人数
市优
校优
13编导
51
3
4
13数字媒体
102
5
8
13新闻学
61
3
5
13广播电视学
61
3
5
13广告学(1)班
31
2
3
13广告学(2)班
29
2
3
13艺术与科技
18
1
2
总计
353
19
30
注:分配名额可根据班级学生的条件满足情况作相应调剂。
三、评选原则
1、参评学生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心系学校发展,支持学校建设,传承上大精神。
2、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并在其他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四、评选条件
1、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
(4)在校期间至少两个学年均获得奖学金;
(5)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一次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一次的;
b.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或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上海市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以上情况累计两次的;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校或学校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2、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表现优秀;
(2)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良以上(含良);
(3)获得学士学位;
(4)同时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款:
a.在校期间,曾获得上海大学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b.在校期间,曾在上海大学校级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
c.在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立功受奖者及学院(系)或学院(系)以上单位认定的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五、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由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全体学生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分配比例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辅导员考察。由毕业班辅导员负责逐一考察各班提名对象,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
3、学院审定。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推荐材料,并在院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4、上报学校。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申报材料即登记表(一式二份)及信息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组长,毕业班辅导员担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及班主任担任组员。
七、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即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人数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视违纪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3、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因某种原因当年无法正常毕业,或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处分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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