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201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为2017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补充说明:延长学籍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二、材料上报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将完整的材料上交到M8--324室,过期视为放弃。
1、纸质材料:
(1)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须用碳黑笔规范填写或打印(正反打印);
(2)个人事迹,请以第三人称写(格式为:姓名+主要事迹);上交申请表请勿改变表格格 式,表格只能两页(正反打印一张纸),事迹材料请附页;
(3)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2、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及个人事迹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sfa2016tuan@163.com;没有收到电子版申报表视同放弃。
具体评选细则和表格见附件
附件一:
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制定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细则如下: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且道德品质端正。
2、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3、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4、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2017年7月1日前)。
5、社区评定必须在B或以上等级。
6、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含研究生三大节、首日教育以及学术讲座等评定委员会认可的)。
7、对于参加"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必须有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荣誉(或相当于同等级别的荣誉)。
8、对于参加"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在具备"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条件基础上,还必须获得一次特种奖学金或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相当于同等级别的荣誉)。
二、加分条件
1、获奖加分:(不含专业类获奖)
1)获奖类别分为如下档次:国家及以上级别,省部级,地市级(含校级),校属部门(含学院)。
2)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100分,国家级及以上二等奖100*0.7=70分,国家级及以上三等奖70*0.7=49分;
3)省部级一等奖100*0.6=60分,省部级二等奖60*0.7=42分,省部级三等奖42*0.7=29.4分;
3)地市级、校级一等奖60*0.6=36;地市级、校级二等奖36*0.7=25.2;地市级、校级三等奖25.2*0.7=17.64;
4)校部门(含学院级)一等奖36*0.6=21.6分,校部门(含学院级)二等奖21.6*0.7=15.12分,校部门(含学院级)三等奖15.12*0.7=10.584分;
5)国家级及以上的入围奖(或者等同入围奖的)等同于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的入围奖(或者等同入围奖的)等同于地市级、校级二等奖,省部级以下级别的入围奖(或者等同入围奖的)不计入加分项。
以上荣誉级别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包括所有在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所有奖项。独立作者满分;合作者,第一作者乘以0.6系数,第二作者乘以0.4系数,其他作者不得分。
2、附注说明:
1)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的奖项,取计分最高的单次获奖分值。
2)没有一二三等的等级类别的奖项视为一等奖。
3)所获奖项不能累计,如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中用过的奖项不能再用,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可以用。
4)本细则论及的奖学金不包含学业奖学金。
三、相同情况下,综合社会公益、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以及奖项分布状况等情况由评定委员会考虑排序。
四、以上未提及的情况由评定委员会协商处理。
上海电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
(2014年12月上海电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修订)
附件三: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017年)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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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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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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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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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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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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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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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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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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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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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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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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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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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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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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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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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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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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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阶段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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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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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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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研究生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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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审,并经过公示,同意推荐为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签名、盖章) 学院研究生党总支书记
系(中心)研究生直属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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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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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审,并经过公示,同意该同学评为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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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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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评审结果。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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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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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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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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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表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学校、学院、本人档案各一份。
2.打印或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经签字、盖章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