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2015年度电影学高峰学科科研资助办法

创建时间:  2015/11/16  倪瑜   浏览次数:

为确保电影学高峰学科的建设成效,实现预期的建设目标,调动我院师生产出有重大影响或标志性成果的积极性,更好地集中我院学科优势力量在若干高水平领域取得重要突破性成果,决定对我院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优秀科研人才及优秀科研成果给予科研资助,资助方案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申请人员应为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2、各类成果应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系第一作者(主持人)或通讯作者身份;
3、成果需符合电影学高峰学科申报的高端电影学术成果范畴(由电影学高峰学科专家组认定)。
二、资助类别
(一)高水平论文:2015年度在国际顶级期刊(SSCI、A&HCI等)、《中国社会科学》、国内学科顶级期刊(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年度内属南京大学CSSCI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境外出版的国际学术期刊(英文)上发表的论文。
(二)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作为负责人,年度内获得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
(三)创作类作品:担任编剧、编导或导演的影视作品,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国际知名电视台播出,或入选(围)国际电影节、电视节展映单元或正赛单元,或获得"公映许可证"及电审字号("龙标")或在院线正式公映。
(四)获奖成果:年度内主持的科研成果或创作类作品获省部级以上以及社会行业奖项(资助三等奖以上奖项)。
(五)决策咨询报告:年度内提出的决策咨询报告被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获采纳的。
(六)著作类:经电影学高峰学科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年度内公开出版的高水平专著、教材、译著。
(七)综合类:年度内在电影学学科人才引进及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附则
1、科研资助为一次性经费资助;
2、同一成果不重复资助,按最高级别资助一次(本次科研资助成果不再纳入本年度KPI奖励范围);
3、资助额度根据年度学院经费实际到账情况制定;
4、所有资助对象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由电影学高峰学科工作小组负责审核、认定;
5、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电影学高峰学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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