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简称"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成立校、院(系)两级工作小组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金东寒
副组长: 丛玉豪 吴明红
组 员:王光东 郭长刚 陈方泉 丁 明 林海霞
胡大伟 许 烁 邵 斌 周 明 皮文彬
2.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面试选拔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学校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除学习成绩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
三、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1. 上海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3. 成绩优良,截至2014-2015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2.8,人文类、经管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且必修课无不及格。
4. 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即达到CET-6级报名资格)。
5.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良好,具备较好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6.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二)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2016年我校普通推免名额405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名额9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专项名额4名。
为了更好地体现推免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学校本次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主要依据各学院(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次要考虑各学院(系)的硕士点数进行各专业推免名额配置,同时参考各学院(系)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状况、本科生就业、博士点数及上年度推免情况等再对推荐名额进行附加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一。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三)工作程序及要点
1. 各院系在对应届学生培养状况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立足学校大局,根据推荐原则,制定符合本学院(系)实际的推荐条件和相应规定,对相关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和其他推免工作程序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 今年推免生不分学术型及专业型、校内推荐和校外推荐,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各院(系)应切实制订优惠政策,大力吸引校内外优秀推免生。
3. 学生可申请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推免生,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时申请两项或两项以上者无效。
4. 在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进行推荐,并填写推荐表,相关材料汇总至所在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
5.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材料,依照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内排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6. 各学院(系)将推荐学生的《2016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二)、《2016年上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三)、成绩大表及相关获奖材料等交教务处教研科(校本部行政楼306室)。
7. 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系)上报的材料,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
8.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9个名额,录取单位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系)团委提出申请并获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资格后,统一向校团委报名。校团委、各院(系)团委须将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并报教务处,同时负责落实。
9.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专项我校对口接收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补偿专项推免生计划,若华东师范大学同意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若未通过华东师范大学复试,可作为一般推免生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华东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接收推免生需求及我校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四。
10. 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教育部另行公告),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见附件五)。
(四)其他
1. 如发生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2. 欲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
3.欲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4.2016年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5. 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安排详见附件六。
6.上海大学2016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附件一:2016年上海大学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二:2016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三:2016年上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四:华东师范大学补偿专项接收推免生需求及我校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五: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度安排
附件六: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安排
上 海 大 学
2015年9月12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含文件中的附件一二三四五六)
2、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关于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3、附件二:2016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