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学院教育奖学金(单项奖)条例

创建时间:  2014/09/30  罗清池   浏览次数:

申报当学年下列单项奖的学生,当学年所修学分应不少于规定学分的90%,最多允许有两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平均绩点不低于2.0

 

一、 领导力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

1.       担任学校团学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并且在组织学校大型活动、学校某部门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证明材料由校团委沈青松老师签字盖章);

2.       担任学院党、团、学、社区等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并且在组织学校、学院、寝室楼宇集体活动、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证明材料由学院团委书记签字盖章);

3.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在班级学生中威信较高,为班级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证明材料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4.       在领导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关于社团负责人申请单项奖的证明材料:需经校团委沈青松老师签字盖章证明,方认可为社团负责人。)

二、 学术创新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1.       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并且获得奖项的学生;

2.       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公认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       申报成功学校认可的各类创新项目的学生。

三、 公益爱心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以当年在学院颁发的公益爱心成长手册上记录的情况为主要依据。

1.       积极报名参加学院的慈善义工队,并且积极参与义工队的各项活动;

2.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3.       在公益爱心活动(如义务献血)中表现积极并做出贡献的学生;

4.       在慈善爱心、朋辈帮扶等活动中表现十分突出的学生。

备注:此类别原则上需有两项以上方可申报,有突出事迹者除外。

 

四、 文艺体育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校艺术团成员和校运动队成员不参加该单项奖评审。

1.       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和文艺比赛,获得较好成绩的学生;

2.       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获得较好成绩的学生;

3.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的学生。

五、 自强不息奖学金

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1.       学分绩点排名与上学年相比有显著进步的学生;

2.       在困境中励志奋发的学生。

 

备注:

1.       要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自行网上申报,并且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申报视为放弃,学院不再受理。

2.       学生可以重复申请多个单项奖学金。

3.  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4.  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5.       影视学院教育奖学金(单项奖)条例的解释权归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0149

 

 

附录:      影视学院教育奖学金(单项奖)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院长):  郑涵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陈伟平、许正林

成员(辅导员):  王仁勇、郝秋华、彭红、佘燕芳、朱亦春、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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