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要求,我委决定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展示本市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展演活动成为培养高校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及要求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一)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三)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具体要求详见《报送细则》。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四)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要围绕指导思想、主题和内容的要求,坚持"艺术育人、提高素养;立足普及、广泛参与;鼓励创作、坚持创新"的宗旨,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具有本校特色的艺术活动。要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做到"人人都参与,院系有活动,校校有特色"。要组织力量开展创作,在艺术节目、作品上进行创新,创编一批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佳作。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校级评选,优秀节目、作品、论文及校长作品于2014年9月报送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具体报送方式详见《报送细则》)。
第二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为全市展演活动阶段。
市组委会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声乐展演专场、器乐展演专场、舞蹈展演专场、戏剧小品展演专场,上海市大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我和大艺展"征文专题评审以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市级展演活动的优秀艺术节目、作品、征文、论文及优秀组织奖。
2014年10月下旬,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节目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同时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对艺术作品、征文、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
第三阶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为参与全国评选、现场集中展演及上海市总结表彰阶段。
2015年2月底3月初,组团参加在天津市举行的全国现场集中展演及观摩活动。
2015年3月至4月进行上海市活动总结表彰。
六、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参与全国"校长杯"的评选。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5.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1名)。
6.优秀征文奖:设"我和大艺展"征文一、二、三等奖。
7.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评定。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校级活动组织机构健全,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报道和工作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七、组织领导
市教委成立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艺术展演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一号楼4楼,邮编:200042,电话及传真:62521985,62520766 ,电子邮箱:shyijiaobu@126.com),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和实施。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学校要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使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八、活动经费
学校活动经费以及参加全国现场展演的有关经费由各高校自行解决。市级集中展演组织经费和参加全国现场展演的组织经费、补贴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教委负责。
附件:1、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报送细则
2、上海论文报送要求
3、艺术表演类汇总表
4、艺术作品类汇总表
5、参赛人员信息表
6、"我和大艺展"征文汇总表
7、论文申报书
8、论文汇总表
9、作品登记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