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会议通过)
公 示
第一条 总体原则
符合上海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认定规定,政治正确,坚守职业伦理,学术成果突出,教学表现优秀,任教授职以来无教学事故记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博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不大于五十五岁,至少已完整地指导培养了一届硕士毕业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所培养研究生的全面质量比较好。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应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
4、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刊物上发表或在《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2篇以上高质量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认定的一级学科权威期刊),或近五年来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如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简称A&HCI)发表论文,可视为权威期刊。
5、外单位申请担任我校兼职博导,首先应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在此基础上,原则上参照我校申请博士生导师的条件,但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填写并递交《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交相关成果原件与复印件。
二,提交学术与研究生教学成果陈述:(1)学术或创作客观陈述,自评,成果目录;(2)研究生教学客观陈述,在读与毕业研究生名录。
第四条认定程序
一,每年一月,或者依据学校相关情况而通知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至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附相关申请表、成果陈述电子版。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会提前通过学院网络发布具体申报时间。
二,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所有材料提交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带头人在一个月内拟定陈述意见。
三,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向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成员发送申请者资料电子版,在一个月内评议。
四,根据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时召开会议。首先,相关学科带头人陈述意见;其次,各委员对照有关规定,充分讨论;最后进行票决,赞成人数大于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通过博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形成决议。
五,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决议及其相关佐证材料。
六,上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通过,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七,列入上海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后,开始招生。
本办法暂未涉及我院交叉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待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另行讨论,再予公示。
本办法经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3年12月17日会议集体票决通过,现在学院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向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署名提出。匿名异议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5633-3674
联系人:蒋 安 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