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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要求,以及中共上海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交叉学科战略"精神,现就我院2014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推荐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情况,请见学校"通知"文件(教务处网页),相关内容不再重复。 二、对于推荐工作我院将遵照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以确定的操作程序,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三、按照学校的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荐工作,特成立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郑涵 副组长:许正林 聂伟 陈伟平 组员:赵为学 孙永超 杨卫英 郜明 洪代星 蒋安 四、本次推荐工作我院推荐免试攻读本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8名(推荐比为1:2,即16名),专业学位硕士生5名(推荐比为1:2,总共10名),推荐免试直升外校硕士研究生名额1名,根据各系学生数、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现确定各系推荐名额(参加复试的名额)如下: 影视艺术系推荐攻读本校名额为6名、推荐预选直升外校名额1名; 影视工程系推荐攻读本校名额为6名; 新闻传播系推荐攻读本校名额为5名,推荐预选直升外校名额1名; 广告学系推荐攻读本校名额为9名,推荐预选直升外校名额1名; 社科学院交叉学科面向我院新闻学专业招录1名,推荐2名。 五、推荐程序 1.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内推)程序 推荐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工作分推荐、复试及拟录取三个阶段。 在推荐环节,各系按推荐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院,由于被推荐学生将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推荐原则的要求审核确定,考虑到审核的变化因素及时间因素,各系可另确定1~2名候选学生备选,但一定要明确正常情况下按正式推荐的学生考虑。 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或两种同时选择(应明确志愿先后),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意愿按选拔标准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注意,如所选择的一种类型名额已满,在没有选择另一种类型的情况下,另一类型由后面的学生顺位替补,该生被推荐的机会即告结束。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推荐名单后,将按要求张榜公布,如无异议,正式确定推荐名单。 推荐名单是指能够参加复试资格的名单,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院各学科的专家进行复试,复试后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确定15名建议录取直升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名单。该名单将按要求张榜公布,如无异议,上报学校推荐工作小组,最后结果应以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意见为准。 2.直升外校研究生推荐(外推)程序 学院外推名额实际为1名学生,但按推荐比例,故推荐直升外校研究生人数为2名学生,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推荐原则的要求审议确定外推预选名单的排序,议定推荐名单后按要求排序张榜公布,如无异议,正式确定。 张榜公布的2名学生可正式进行外推事项(去外校联系报名),但实际外推名额为1名,所以最后按外推联系成功的名单顺位取前1名作为正式的外推名单。 特别说明一点,选择推荐免试直升外校硕士研究生一是有一个外校录取的环节;二是有一个名单顺序前2名的环节,无论哪个环节不成功,则该推荐资格失效,该生不能再参加校内直升推荐,所以学生在报名时要慎重考虑。 六、推荐原则 被推荐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2014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备CET-6级报名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锻标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基本成绩基点应达到3.2,申请新闻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基本成绩基点应达到3.0,申请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其基本成绩基点应达到2.8。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除学习成绩外,也要综合考虑在各类高水平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与竞赛中的表现,以及在各类学生活动组织、管理、服务中的贡献。对学生评价的基本思路是学习成绩绩点作为基本依据,可以有判定依据各类综合表现折合为绩点量适度加分(综合加分),形成综合排位依据。 1.学习成绩: 根据专业学习有所侧重,学习过程全面衡量的原则,确定以8门公共基础或学科基础必修课成绩和学生迄今为止的所有学分的平均成绩绩点作为考量标准。其权重为前者0.3,后者0.7。 各专业的8门课程如下: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新闻学专业:
影视艺术技术专业:
影视艺术技术专业(动画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艺术类)
广告学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广告创意方向)
会展艺术与技术专业(策划与经营方向)专业
2.综合加分内容: 综合加分内容包括德育优秀项、体育优秀项、竞赛实践项、论文(含报刊文章)发表项等。 1)德育优秀项 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加分0.2; 获上海市奖学金、光华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干部加分0.1。 上述加分不能兼得,如获得两项取高分值项。 2)竞赛实践项 因影视、广告以及会展竞赛种类繁多,原则上选择具有权威性且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竞赛作为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分三个等级: a. 第一等 国际性、全国性影视、广告、会展等类竞赛,含ONE SHOW全球广告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金犊奖广告大赛、中国会展院校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中国高等院校设计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影视作品在国际影视竞赛平台获得奖项(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国际学生短片竞赛单元"、欧洲三大电影节短片展映单元等)予以加分:加分根据其获奖级别(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1、0.15、0.2三档套算。 此外,作品在CCTV频道播映,在国际影视竞赛平台获得入围、展映资格,根据其作品长度与奖项(展映)规格给予0.1的加分(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中美大学生展映单元"、夏威夷电影节学生展映单元)。 b. 第二等 地区性或相当于地区性的各类竞赛(包括"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短片大赛"、 中韩国际大学生电影展映、"科讯杯"全国高校DV大赛、上海大学生广告节广告大赛、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等)予以加分: 加分根据其获奖级别(影视作品要考虑作品长度),分为0.05、0.07、0.1三档套算。 此外,作品在SMG等省级电视台播映,给予0.05的加分; c. 第三等 获得校院级别短片创作单项第一名的作品,可增加0.03分,获得大奖加0.05分。(该级别奖项包括"谢晋杯"、上海大学学生短片创作大赛等。如有多部作品入围"谢晋杯"或上海大学学生短片创作大赛,按照获最高奖项的一部作品给予加分,不再累计),作品在区县级电视台播映,获得大奖加0.03的加分。 注:1)一部作品(项目)如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照最高奖项给予加分,不重复累计; 2)上述所有可加分影视作品的加分只适用作品的第一导演或第一编剧,如该作品为双导演,每位申请人可根据获奖级分别给予半额加分,同理,一部作品的导演与编剧两位同学同时申请加分,可根据获奖级别分别给予半额加分。 3)一位同学有多部作品(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可累计加分,但所有竞赛的加分项目不超过3项。 4)论文发表项 在国家正规的一般学术杂志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0.05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0.1分;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0.15分(以上排名第一为全分,排名第二减半,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学生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深度报道,每篇0.1分(排名第一为0.1分。作为实习生可在指导教师排名之后作为第二作者加分0.05分。第二作者以后无效); 学生有作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等正规纸面主流媒体以第一作者发表1500字以上的影视文化评论与文学作品,每篇0.03分,加分篇目最多不超过5篇; 学生在正规纸面媒体发表新闻稿件,省市级每一篇0.01分,区级每一篇0.005分,加分篇目最多不超过20篇。 学生参与科研或发明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或科技发明奖项(一等奖),排名第一为0.3分,排名第二为0.2分,排名第三至第五为0.1分;学生参与科研或发明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或科技发明奖项(二等奖),排名第一为0.2分,排名第二为0.15分,排名第三至第五为0.1分;学生参与科研或发明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或科技发明奖项(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为0.1分,排名第二为0.05分,排名第三为0.03分。 上述所有加分材料需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待院系检验之后,归还原件给申报学生。 上述各类加分项中未能予以界定的竞赛奖项及其加分级别,但学生认为具有相当的加分价值,可在申请中提出,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集体讨论判认,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有界定及判定的解释权。 申报专业硕士研究生,其综合加分中的竞赛实践项(艺术专业)和论文项(新闻传播专业)的加分另乘上1.5倍的系数。 七、推荐工作进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协同辅导员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和推荐意见,另附该生成绩大表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由系汇总后在9月24日前(包括)送交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2.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定建议推荐名单,在学院网页和橱窗张榜公布,公示7天。 3.在10月10日至10月16日期间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试,复试的方法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后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建议录取名单,并公布5个工作日。 4.10月17日上报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定推荐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于10月22日在学校网页公布,公示七天。 5. 建议推荐名单中的学生如报考本校外院的专业,则从第3项起参照该院的要求实施,注意按学校规定,学生只能申报与本科专业相近的硕士专业(面向全校招生的专业除外); 另有法学院和社科学院等面向全校招生,获得我院推荐资格的应届生可以积极报考,如同时被录取可由本人在10月15日15:00之前作出选择,空出名额按顺序替补。 6.推荐免试直升外校硕士研究生在第一阶段进程同本条1和2项,为把握时间,在张榜公布时,名单上的被推荐学生即可与外校联系,但如有对推荐名单的异议,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重新审核该异议成立,则所涉学生的推荐资格无效,该名额按顺序递补。 7.强调:正式获得内推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上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本实施方案如有未尽阐述之处,请参照学校"通知"文件,如与学校文件精神有异,以学校文件为准。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013.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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