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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妇委〔2011〕5号
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
上海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妇委会: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校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家庭和睦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根据沪教工〔2011〕31号文《关于评选2011年度(第八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要求,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涵,以"夫妻携手共进,同创美好家园"为主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选第八届上海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上海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育工作者,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全校、全市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评选方法:
1.以各学院(系统)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可推荐一对夫妇(女教工超过100人的单位可推荐一至两对)作为候选人选。如本单位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不申报,宁缺毋滥。近5年已经获得过"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参评。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推荐为主。
2.各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后,也可在妇委网站http://www.shu.edu.cn/fwh下载)一式两份报校妇委会(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5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
3.评委会由校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组成。评委会在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校"模范佳侣"候选人,并从中推荐一对"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候选人。
四、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将于2012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表彰2011年度"上海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并颁发证书、奖品。
上海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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