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学院“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颁发条例

创建时间:  2009/12/10  郝秋华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充分发挥学生的艺术专特长,鼓励艺术精英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按照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的相关条例,特制订本条例。

一、优秀艺术教育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编人员或客座教授。

2.申报条件:在学校专业艺术教育及艺术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好评。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20日前。

4.奖励金额:10000元。

二、艺术成果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申报条件:在由国家或省市等权威部门主办的电影电视节、大学生艺术节、各类艺术竞赛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并且获奖。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20日前。

4.奖励金额: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

三、校园艺术家奖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 申报条件: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委会批准的荣获"校园艺术家"荣誉称号的学生。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20日前。

 4.奖励金额::全校每年2人,1/人。

四、世界遗产有奖征文活动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影视学院在编人员或客座教授、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申报条件:在世界遗产有奖征文活动中获奖。

3.材料申报时间:每年1220日前。

 4.奖励金额:全校每年8—10名,组织获奖师生赴国内世界遗产遗址实地考察。

五、说明

1.材料申报截止日后不再受理申请。

2.申报"校园艺术家奖""世界遗产有奖征文活动"的材料交学院,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直接审核。

 3.申报"优秀艺术教育奖""艺术成果奖"的材料由影视学院初审,最终名单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4.所有获奖师生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发奖金及证书。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2009121

上海大学"玄陵艺术精英奖励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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